外单位人员的费用能不能在公司报销?

时间:2022-09-30点击:供稿:杨倩

公司有外单位人员费用产生,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例如,有客户或者供应商来考察,安排的吃住的费用;项目聘请的外部专家的交通、住宿费等,都属于这类情况。

 

这些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案是:如果这些费用是和公司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则可以报销。

从表面上看这些是外单位人员发生的费用,但是实质上又是和公司经营相关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这个角度出发,这些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那么,这些费用该如何报销呢?

 

情形一,基于合同发生的外单位人员费用,本身就是合同项下的内容,应该取得与合同相应的业务发票报销,而不能单独报销外单位人员费用。比如公司聘请外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合同内容就包括因监测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含监测人员的工时费、差旅费等,公司应该取得监测公司开具的监测发票来列支。不能一部分开监测费发票,另一部分拿监测人员的个人交通费、住宿费等来报销(这些监测工作人员的差旅发票应该自己拿回监测公司报销)。

情形二,如果不是基于某个合同项下具体内容而产生的外单位人员费用,比如一些商务宴请、商务住宿、考察接驳、往来交通等一系列的费用,这些费用是独立支付,公司单独承担的,可以直接以这些人员提供的住宿发票、机票等合理列支。而这类费用我们一般都是计入业务招待费。

 

对此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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