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汽车仪表板及门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9-06-28点击:供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成环建〔2014〕6号)的相关要求,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编制完成《成都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汽车仪表板及门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汽车仪表板及门板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龙安路210号1#车间(栋)1层1号

建设内容:

①对一期项目中的5万套门板增加阴膜吸塑工序;

②利用已租赁的四川一然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现有1#厂房作为仪表板的主要生产厂房,新购置发泡设备、搪塑设备、铣削设备等一系列设备,采取发泡、搪塑等主体工艺,扩建一条仪表板生产线,年产量为15万套,主要为吉利和一汽大众配套。

③依托一期项目的注塑集中供料区以及注塑机用于仪表板的注塑工序。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营运期
根据本工程建设内容、生产工艺流程等,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

A、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预处理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芦溪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芦溪河;搪塑模具清洗废水经过中和沉淀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芦溪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芦溪河。对地表水环境的基本无影响。

B、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
注塑、喷胶和吸塑有机废气经过收集装置收集后,依托2#厂房外“UV光解+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搪塑、发泡、激光弱化、烘烤等工序有机废气经过收集装置收集后,1#厂房外新建一套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不合格注塑件粉碎粉尘依托一期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C、对声学环境的影响:项目通过合理布置总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D、固废环境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废弃物由市政统一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实现妥善处理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预处理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芦溪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芦溪河;搪塑模具清洗废水经过中和沉淀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芦溪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芦溪河。

(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塑、喷胶和吸塑有机废气经过收集装置收集后,依托2#厂房外“UV光解+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搪塑、发泡、激光弱化、烘烤、振动摩擦焊等工序有机废气经过收集装置收集后,1#厂房外新建一套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不合格注塑件粉碎粉尘依托一期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通过合理布置总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废弃物由市政统一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实现妥善处理和处置。

(5)地下水

为了最发限度降低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的影响,根据分区防渗的原则,严格划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简单防渗区。

(1)重点防渗区。厂房发泡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化学品库、搪塑清洗池、中和池。防渗措施应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2)简单防渗区。办公楼。地面及池体采用一般水泥硬化。

综上,采取防渗、加强管理等处理措施后,营运期对地下水的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成都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汽车仪表板及门板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于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龙安路210号1#车间(栋)1层1号,符合龙泉驿区土地利用规划、龙泉驿区成都经济开发区规划;项目可确保有机废气实现达标排放,符合《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尽管其生产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完全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所选厂址内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龙安路210号1#车间(栋)1层1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17713413161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4栋11楼

联系人:游欢

电话:15902822389

Emeil:1229325441@qq.com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1日

 

附件:1.公众意见表

http://zsadmin.zsetc.cn/uploadfile/2019/0628/20190628032419676.docx

2.汽车仪表板及门板生产公示水印版

http://zsadmin.zsetc.cn/uploadfile/2019/0628/20190628032455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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