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42号令)(以下简称《4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现将由横山区环保局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
《横山区恒发兰炭有限责任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简本)》
《横山区原二石磕焦化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简本)》
《横山区原庙渠兰炭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简本)》
《横山区张家湾兰炭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简本)》进行公示,报告书(公示简本)详见附件,公众可查阅报告书内容,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横山区环保局
联 系 人:曹科长 联系电话:15929191986
编制单位: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旺都D座2404室
邮 编:710065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29-68662663
电子邮箱:326525365@qq.com
附件:横山区恒发兰炭有限责任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简本)
http://zsadmin.zsetc.cn/uploadfile/2018/1010/20181010031853225.doc
横山区原二石磕焦化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简本)
http://zsadmin.zsetc.cn/uploadfile/2018/1010/20181010031924271.doc
横山区原庙渠兰炭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简本)
http://zsadmin.zsetc.cn/uploadfile/2018/1010/20181010031949838.doc
横山区张家湾兰炭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简本)
http://zsadmin.zsetc.cn/uploadfile/2018/1010/20181010032008912.doc